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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级差收入的研究
中国农科院区划所土地评价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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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科院区划所土地评价课题组  
摘要:
由于土地肥沃程度及区域位置的差异,造成同等投资获得不同的收入。一般认为,离市场中心近的优等地的生产费用比离市场中心远的劣等地的费用低。若农产品按边远地区劣等地的生产价格出售,邻近地区优等地的农产品就获得了社会价格与其个别生产价格的差额,即级差土地收入Ⅰ。由于实行集约经营的水平和效果不同所产生的社会价格与生产价格的差额,我们称为级差土地收入Ⅱ。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级差土地收入称为级差地租。
关键词:  土地收入  标准产量  区位  级差收入  地标  参评因素  市场中心  标准等级  等级指数  土种
DOI:10.7621/cjarrp.1005-9121.198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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